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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及评析

来源: 怀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5-09-15 00:00:00   浏览:
    在中华文明50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监察制度是反腐倡廉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对维护政治秩序的运行、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阶级关系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延续,特别是后2000多年封建政治文明的传承延续,与监察制度的形成与完善密不可分。但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本文就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形成诸问题谈一些认识。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


  监察是特定时期的国家统治阶级通过在其政权内部设立的职官或机构,对国家公共权力掌握者权力行使的监督,以防止其失职、渎职和权力滥用,从而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治秩序,调整社会阶级关系。人们熟知的监察部门对贪污受贿的查处,其实只是监察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在人类文明史上,由于各国各民族的历史发展道路不一样,政权组织形式不一样,阶级利益不一样,监察制度的形式也各有差异。监察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性、阶级性和阶段性,是我们看待分析监察制度形成与演变的基本前提。

  在迄今为止的阶级社会里,任何时期,国家公共权力行使都出现过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我国也不例外。据《史记》记载,早在传说中的尧时代,其政权中担任“工师”一职的“共工”这个人就很“淫辟”,后被流放到幽陵之地。在舜的时代,长期担任“缙云”官职的家族中,出现了“贪于饮食,冒于货贿”的“饕餮”之徒。在进入阶级社会后的夏商周奴隶制时代,腐败更是汹涌如潮水。夏王朝的第二代国君太康“盘于游田,不恤民事”,以至丧失王位。夏王朝的最后一个国君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是大家熟知的暴君。商代纣王也是一个“好酒淫乐”的暴君。西周幽王任用“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的虢石父,引起社会动荡,以致西周灭亡。可见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受贿谋私、贪婪奢靡等腐败现象早在奴隶制时代就已出现。春秋时期,腐败以及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情况,在《左传》、《国语》、《史记》等文献记载中更是俯拾即是,不胜枚举。鲁国大夫臧文仲由此还得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兴衰规律。

  任何统治阶级都不会容忍无所顾忌的贪婪。有文献记载了自传说时代到商周时期惩处腐败的许多事例,如尧舜时代将所谓“四凶”“投诸四裔,以御魑魅”,春秋晋国司寇羊舌鲋(字叔鱼)因贪渎而被其兄叔向判处死刑,叔向因此被孔子称为“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西周有《吕刑》,春秋时有《刑书》、《刑鼎》,其中都有涉及腐败惩处的内容。但是,腐败的出现以及对腐败现象的惩处并不意味着监察制度产生。由于奴隶制时代缺乏统一的中央集权,缺乏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化管理队伍,因此有政治监督而无行政监察,有道德劝谏而无制度监督措施,监察制度非常粗疏。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这是十分正确的。那时,作为政治权力的监察制度既无产生的政治基础,也无社会经济基础。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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