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怀宁县纪委正式出台《关于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规范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工作,切实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
《实施方案》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的对象、内容、形式、时间等都作了具体明确。警示教育案件包括:发生在党员领导干部中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案件,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具有典型性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除外。警示教育采取集中教育、自行教育和网站通报曝光等多种形式进行。《实施方案》严格规范了县级层面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具体程序。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好公开通报曝光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将本单位业务工作和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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