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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怀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5-06-03 00:00:00   浏览:
2015-05-29 字号:T|T 打印 

今年以来,芜湖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动了作风转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三十一条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无为县牛埠镇土桥社区党总支书记邓显平、主任裴文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底,经邓显平与裴文安协商后同意,该社区违规给11名社区干部每人发放1200元电话补助费,共计13200元。无为县牛埠镇党委决定,给予邓显平、裴文安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

芜湖县房管局物业科科长梅明春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9月19日晚,梅明春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了其直接管理的物业公司的10名人员每人500—1000元礼金,总计7800元。芜湖县建委决定,给予梅明春行政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

芜湖县湾沚镇前进社区党支部书记汪贻好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4年2月,经汪贻好同意,该社区违规给社区6名干部发放网格员补助12600元。湾沚镇党委决定,给予汪贻好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

南陵县家发镇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主持工作)周小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4年端午、中秋节期间,经周小勇同意,该院两次违规给职工发放补助共计18700元。南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周小勇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违纪款。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工作人员胡玉宝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1月1日,胡玉宝私自驾驶公车(皖B13178)接送其家人。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党委决定,给予胡玉宝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用。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铁的纪律。全市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三十一条规定精神紧抓不放、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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