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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纪委通报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怀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5-08-07 00:00:00   浏览:
2015-08-05 字号:T|T 打印 

今年以来,滁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正风肃纪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现对4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定远县农技推广中心原主任许福文套取专项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4年,许福文违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323万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69万余元。定远县纪委给予许福文开除党籍处分,定远县监察局给予许福文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南谯区黄泥岗镇广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周家明、原委员刘其华、原委员张成义、委员胡幸荣、村委会委员倪丽骗取粮补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周家明等人通过虚报土地田亩面积,违规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南谯区纪委给予周家明、刘其华、张成义等三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胡幸荣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给予倪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

3、全椒县大墅镇大饶村党总支原书记何永义职务侵占问题。2008年至2013年,何永义违规将大墅镇大饶林场承包费3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期间利息款共计0.3万余元。全椒县纪委给予何永义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

4、明光市涧溪镇鲁峰村纪郢村民组原组长王锦柱骗取粮补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4年,王锦柱通过虚报土地田亩面积,骗取粮补资金1.3万余元。涧溪镇党委给予王锦柱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

滁州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辖区内“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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