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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纪委通报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

来源: 怀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5-08-11 00:00:00   浏览:
2015-08-03 字号:T|T 打印 

淮北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纪委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日前通报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烈山区烈山村原党委第一书记刘大伟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诈骗、职务侵占、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等问题。刘大伟在宿丁路征收补偿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的名字套取集体征迁补偿资金915599.7元,涉嫌构成贪污行为;以他人名字套取集体征迁补偿资金2256198.4元和800.73平方米安置房面积,涉嫌构成诈骗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将烈山村集体资产惠尔普1490万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安徽金和美陶瓷有限公司,涉嫌构成职务侵占行为;为逃避组织调查,授意他人故意销毁淮北市友谊二矿相关账册,涉嫌构成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行为。烈山区纪委给予刘大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烈山区烈山镇土楼社区原居委会委员谢新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迁补偿款问题。谢新运在协助政府从事龙岱河治理工程土地征迁过程中虚列土地及附属物数量,骗取征迁补偿款51951元。烈山区纪委给予谢新运开除党籍处分。因犯贪污罪,烈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违法所得款依法予以追缴。

3.杜集区石台镇白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徐作鹏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贪污低保款问题。徐作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及其他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10636元,非法收受他人5000元,采取欺骗取手段贪污低保款12022元,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擅自将村集体资金75000元挪用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杜集区纪委给予徐作鹏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27659.11元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濉溪县四铺镇五铺村原党总支书记赵志刚、原村副主任兼文书赵义宇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5月,四铺镇五铺村以38.6万元的价格将村集体的土坑对外承包,承包费未按规定上交镇三资账户,分别由村党总支书记赵志刚和村文书赵义宇保管。2013年7月,经赵志刚同意,赵义宇将其个人保管的15万元借给其亲戚看病使用,且超过6个月未归还,已构成挪用村集体资金行为。县纪委给予赵志刚、赵义宇2人开除党籍处分。濉溪县法院判处赵义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赵志刚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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