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请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调查。
三、举报方式
1、来信请寄:怀宁县纪委信访室 邮编:246121
2、来访请到: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28号综合楼319室
接访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请带好本人身份证以便实名举报登记
3、电话举报:(0556)4611200或12388
4、网络举报:请登录怀宁纪检监察网(http://www.ahhnjjw.cn)“网络举报平台”
四、举报需提供的材料
1、被举报人信息: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地区、单位、职务等。
2、举报内容:被举报人每一种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事项、证据、涉及人员、涉及的违纪金额等。
3、证据材料:如发票等书面证据,照片、视频等视听证据等。
4、举报人信息: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五、举报的处理流程
1、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办理处理 :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作出相应处理。属于县纪委监察局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科室办理;属于乡镇、县直单位管辖的信访举报,转送相关单位办理,对其中重要的信访举报可发函交办,并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4、回复反馈 :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业务外问题解决途径
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的问题,比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问题类型 | 受理机关 | 反映渠道 |
土地违法问题 | 县国土局 | (0556)4620822 |
拆迁类问题 | 县住建局 | (0556)5166603 |
劳动人事维权问题 | 县人社局 | (0556)4636097 |
涉法涉诉问题 | 县公安局 | (0556)5103255 |
县检察院 | (0556)4636314 | |
县法院 | (0556)4637933 | |
组织人事问题 | 县委组织部 | 12380 |
环境保护问题 | 县环保局 | 18133071352或12369 |
历史遗留问题、个人诉求类问题等 | 县信访局 | (0556)4611132 |
温馨提示:1.请依法上访、文明上访,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对不依法上访、扰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信访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违反规定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