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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爱华:让不插手司法成为干部自觉行动 不愿为不敢为不

来源: 怀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5-09-15 00:00:00   浏览:

人民网安庆9月15日电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就像是‘灰尘’,污染了司法环境。‘两个规定’就是吸尘器。”日前,在贯彻落实中央“两个规定”主题访谈中,安庆市委书记虞爱华作出这样形象的比喻。

作为主政一方的“一把手”,虞爱华深知要落实“两个规定”,必须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让“一把手”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同时,他告诫广大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不要怕”:不要怕人说你无权、不要怕人嫌你无情、不要怕人笑你无钱。要让不干预司法成为干部自觉行动,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

“两个规定”是防火墙、紧箍咒、吸尘器

记者:中央“两个规定”出台,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安排,对此您有怎样的认识?

虞爱华:首先是意义大。长期以来,司法领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三案”易发,既是“流行病”,也是“老顽症”。这“两个规定”既是“治病”的猛药,也是“保健”的良方。第一,它在法和权之间筑起了“防火墙”,能让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第二,它给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套上了“紧箍咒”,让他们不得插手干扰司法活动;第三,它为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提供了“吸尘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就像一种“灰尘”,污染了司法环境,所以这“两个规定”会吸掉这种灰尘、净化司法空间。

其次是范围大。“两个规定”涉及面很广,无论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干部,还是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都不得违规插手干预。

第三是力度大。“两个规定”对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问题精准发力,明确要登记、要通报、要追责,既有操作性,也有震慑力。

一把手带头,一竿子到底,一把尺衡量

记者:安庆市在贯彻中央“两个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方面是如何做的?

虞爱华:安庆市是我省司法改革试点市之一,我们把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建立三个机制、开展一个集中行动。

“三个机制”,一是预警机制。利用大会小会,给各级干部打招呼,要求他们不得插手干预案件。我常开玩笑地说,今天的“打招呼”是为了明天的“不打招呼”,不要明天你被追责追刑了才让我“打招呼”。这个“预防针”,“打”比“没打”要好,“早打”比“晚打”要好,“多打”比“少打”要好。二是协调机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由法、检、公和纪检部门参加,定期进行会商、研判,并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三是零报告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汇总上报记录情况,零记录的也要作零报告。今年7月初,市委政法委开展了首次的季度汇总分析,结果是“零报告”,没有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打招呼的情况。

“一个集中行动”,就是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了“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司法领域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清理,并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到目前为止,已经立案了17起,办结了13起,依法依规查处了17人。这对于打造过硬政法队伍、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非常好的教育作用和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还以中央“两个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乃至政治生态。我认为主要是坚持“三个一”:

“一把手”带头。“一把手”率先不打招呼,其他人肯定会收敛一些。比如我们推进义务教育“零择校”,市委常委会上我带头表态,常委会组成人员都一致表示,在这件事情上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开口子。实践证明,这项工作推进得非常成功。在维护司法公正问题上,我们也要坚持“一把手”带头,常委班子不插手,这种氛围就能形成。

“一竿子”到底。不干预不插手,市里做到了还不够,县里也要做到;县里做到还不够,乡镇也要做到。只有层层落实下去,不留断层,不留死角,才能真正形成声势、见到成效。

“一把尺”衡量。领导干部不能非法干预、内部人员不能违规过问,其他身份特殊的人干预也不行。真正能够干预司法的人,我形象地称为“四有新人”,就是“有权”的人,“有钱”的人,“有人”的人,“有胆”的人(胆大妄为的人)。只要紧紧抓住这四种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必能最大限度保证公正司法。

“一把手”应做到“三个不要怕”

记者:有人说中央的“两个规定”和省委的“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约束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对此您怎么看?

虞爱华:习近平总书记记反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从实际工作看,“一把手”责任大、权力也大,所以对“一把手”的要求应更高、更严。落实“两个规定”,必须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无论是从贯彻“两个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一把手”都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做到带头尊法、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面对现实中的种种现象,我认为“一把手”应做到“三个不要怕”:

一不要怕人说你无权。你之所以可以干预、插手这些案件,是因为你手中有权,人家看中的也是你手中的权,你何必沦为权力的奴隶、别人图谋不法利益的工具?

二不要怕人嫌你无情。中国是人情社会,许多案件实际上是受人之托,老乡情、战友情、同事情、同学情,为情所困,为人际关系所扰,以致于逾越了底线、触碰了红线。

三不要怕人笑你无钱。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行为背后,往往存在权钱交易。做官、发财本就是两条道,要想做官,就不能想发财;既想做官又想发财,肯定要胡来。

“不插手、不袖手、手拉手”

记者:当前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难免有领导干部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从工作角度,怎样才能确保执法司法活动不受干扰?

虞爱华:一些重大案件的影响不止于司法系统,还有可能影响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治生态、干部状态等各方面,社会上不关切反而不正常,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不关注反而不应该。我的理解,不插手不等于袖手旁观,不等于丢弃职责,必须在“不插手”的同时做到“不袖手”,还要与司法机关“手拉手”。

“不插手”意味着不能越位,“不袖手”意味着不可缺位。对于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如何裁判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如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司法活动依法进行就是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我曾形象地和司法单位负责同志说,法庭的事分为庭内的事和庭外的事,你们管庭内,我管庭外。庭内的事我不能管,由你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庭外的事我不管就是我失职。比如非法集资案件,有时涉及人员多、数额大,极易引起大的社会波动,作为党委、政府,该出手时必须出手,该依法处置的必须依法处置,坚决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所以,落实“两个规定”,还要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因担心越权、越位就不作为。

与司法机关“手拉手”,就是要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比如司法队伍建设、财力保障、基础设施、物质条件改善,这些都是党委、政府份内的事情。如果对司法机关装备不行、干不好事,也不予关注、不加过问、不给支持,就很有可能让司法机关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所以,党委、政府一定要创造条件,帮助司法机关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做到该用干部用起来,该建的设施建到位,该化的债务化解掉,该保的待遇保障好。

“把监督网织密织牢、把制度笼子扎紧扎实”

记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您认为落实中央“两个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难点在哪,如何解决?

虞爱华:我认为,焦点问题是司法人员能否如实记录。实事求是地说,零报告不等于零记录,零记录不等于零干预。我最担心的就是有打招呼的,但是没有记录。怎么解决“零报告”掩盖下的有干预、不记录问题,是我们目前工作中要好好下功夫研究的。从我们的做法和理解来看,一是抓早抓小。一旦发现苗头,一定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只要有过程,不要等有结果就去抓;只要有结果,不要等有恶果就去抓。二是倒查倒逼。要通过倒查问题案,问案查人追责,形成倒逼机制。三是严查严究。发现问题,决不手软,决不能有例外。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真正把监督网织密织牢、把制度笼子扎紧扎实。

“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

记者: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考核和业绩考核,以及结果运用,都是细活,如何把细活做细,考量各级各部门的执政智慧,对此您是如何考虑的?

虞爱华:为贯彻好中央“两个规定”,我们从2015年起,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纳入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三项考核”。考核中坚持做到“三化”,就是考核的内容一定要科学化,考核的手段一定要信息化,考核的过程一定要公开化。

当然,光有考核是不够的,关键是要运用好考核的结果,做到真用、敢用。一是要激励担当者。对那些敢于担当的干部,要为他撑腰打气。比如说有领导干部给司法人员打招呼,但他抵制了、扛住了,他就是为司法公正扛,党委政府就要为他扛,而且对这样的好干部要使用好,这就是“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二是要追责报复者。对搞打击报复的,不论是谁,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三是要惩戒失职者。有人说,我打了招呼,你也有记录了,但你能拿我怎么样?我们就要果断回应,一定要拿你是问。除了落实追责措施,还要把这种行为记入廉政档案、纳入干部“负面清单”。凡是出现在“负面清单”的干部,情节轻的要批评教育,情节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通过完善考核办法、运用考核结果,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愿插手、不敢插手、不能插手。

总之,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改革大局观,当好改革促进派,全力支持司法改革,全面落实“两个规定”,努力实现执法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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