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日,怀宁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实行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检查重点事项,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至县委督查室;同时专项督查组结合自查报告于12月25日起对各乡镇、单位公务接待“五单合一”、办公用房整改、单位公车配备使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等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纪检监察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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