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制定出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为确保打好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目标提供强大纪律保障。
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驻怀单位、有关企业、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等,以及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脱贫攻坚实行党政同责、书记主抓、分级负责,工作到村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该县成立了脱贫攻坚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贫困村不出列、贫困户不脱贫,督查组不解散。同时,县委县政府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安排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围绕重点和难点工作开展。督查结果和省年度评估考核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总成绩。县里对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排名后三名的单位予以批评惩处。(记者檀志扬 通讯员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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