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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实施“654阳光工程”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31 08:05:54   浏览:

为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意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近日,安庆市印发《安庆市推进“阳光工程654”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六项制度”、开展“五大行动”、强化“四类问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建立巡察、联动、报告谈话、记录、曝光、评议“六项制度”。出台《安庆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全市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成立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实现对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党政正职按副县级配备的乡镇巡察全覆盖。调整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出台全市反腐败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线索移送、形势分析、案件查办、力量调配等联动工作格局。实施履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评议办法,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长在同级纪委全会上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出台《关于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适用情形、适用程序、适用对象、实施方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安庆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试行)》,明确重大事项范围、记录办法和追责方式。结合记录情况,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领域,重点开展用权监督行动。发挥媒体协同作用,实现通报曝光常态化。把开展通报曝光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考核体系。出台《安庆市纪委委员对纪委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组织市纪委委员对市纪委常委会班子及成员履职、作风、廉洁情况开展年度评议,评议结果由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向被评议对象反馈。

开展整懒治庸、用权监督、“四风”暗访、“微腐”整治、能力提升“五大行动”。围绕推进市委“456”(即“四个强市、五大攻坚战、六大工程”)总体部署和“五大发展行动”具体计划开展常态化督查考核、明察暗访。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对工作敷衍塞责、作风粗暴甚至干扰阻碍、迟滞重点工作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围绕重要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对招标采购、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政法机关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督促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程留痕制度。紧盯“四风”易发多发时间节点,着力查处收送礼品礼金,潜入单位食堂、私人会所公款吃喝玩乐等老问题,密切关注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突出脱贫攻坚、涉农资金、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加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生活,深入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加大纪检干部培训、交流、轮岗力度,增强队伍生机活力。启动新一轮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县级巡察与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巡回工作室建设。

强化政治、行政、内部、“再问责”“四类问责”。制定政治问责工作规程,明确启动政治问责的主体、条件、方式、流程,重点针对存在管党治党不力等情形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开展问责追究。制定行政问责工作规程,明确启动行政问责的主体、对象、条件、方式、流程,重点针对公务人员为官不为、滥用职权等行为,及时有效开展问责追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问责工作规程,明确启动行政问责的主体、对象、条件、方式、流程,重点针对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缺失,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选择性办案等问题,及时开展查处追究。制定“再问责”工作规程,明确启动再问责的主体、对象、条件、方式、流程,对应该进行政治问责、行政问责、内部问责而不进行问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再问责”。(安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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