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5-12-13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今天是:2015-12-13日 星期五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安徽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印发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7-10-23 09:25:16   浏览:

为加强对全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安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印发《安徽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

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负有经济管理职责的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主持村居全面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奖惩村居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分设的,同步组织实施审计,分别认定责任。

暂行办法要求

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筹调配乡镇(街道)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审计,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业务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确保所有村居主要负责人每届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审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由乡镇(街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年度审计计划草案,经乡镇(街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

资金量大

对于、、、、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可以根据情况适时开展任中、离任等多次审计。

暂行办法要求

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有关重大事项的调查和研究处理等工作,或根据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由县(市、区)审计机关直接开展审计。

乡镇(街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年向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报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等情况,审计及督促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的内容。

上一篇:十九大闭幕会定于10月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下一篇:全省干部群众热议党的十九大报告
版权所有:中共怀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怀宁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28号  邮编:246121
备案号:皖ICP备11010241号-3 徽信网络制作开发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