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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08 17:52:01   浏览:

日前,阜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了防错纠错、合理容错、严查诬告诽谤和澄清关怀四项机制,支持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

《意见》明确规定了14种容错情形,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的行为可以容错。并且,应当符合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未直接造成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事件,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行为。

《意见》从加强事前防错、强化及时纠错、推进风险防控构建了纠错机制,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

除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外,还通过严查诬告诽谤、澄清关怀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体现党对干部的宽容厚爱。对于诬告诽谤的,要依纪依法快速核查,严肃处理;对于问题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的,要及时澄清,消除影响;对于干部因敢于担当负责出现压力过大、遭遇重大挫折等情况的,要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对于敢于担当负责的,要旗帜鲜明予以表彰,加大选拔任用力度。同时,坚持好干部标准,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执行重大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着力选拔愿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干部,重用矛盾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困难面前敢于攻坚克难、风险面前敢于担当负责、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环境。(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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