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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危改资金使用不能“搞变通”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12 11:56:48   浏览:

我们在开展执纪审查时发现,在当前农村危房改造中,拆分危房改造资金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每年的危房改造名额有限,为解决申请人多而名额少的矛盾,一些村往往采取与各建房群众私下约定,按规定名额申请上报,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再拆分给其他建房户的“变通”做法。

“我们也没有办法,每年建房户那么多,谁都想申请,为了均衡考虑减少矛盾,让村里的困难户都能享受到这项政策,这也是无奈之举。”面对我们的调查,单龙寺镇扫帚河村村支书桂志明委屈地说。

“我们来一起研究研究这方面的政策吧。”面对他的这份委屈,作为执纪者,我把随身所带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关材料拿出来,现场跟他一起讨论,以帮他找到症结。

“什么是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出台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什么?这项政策的补助对象是什么?我们可以看看这上面是怎么说的。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而实施的一项惠农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困难户。对于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国家有着明确的规定。而现在你们村的做法,看上去大家都沾了政策的光,实际上这部分超出范围享受到政策的人,不该得到却得到了。这么做真的就能解决矛盾?群众信服吗?事实在这里,群众之所以会举报你们,不正说明村里很多人是不认可你们的做法,也不领你们的情吗。何况,你们这种“变通”做法,虽然满足了少数人,却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破坏了政策的严肃性,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已构成违纪。像这种“变通”,不是国家所鼓励的工作创新,而是与民无益、与国无益、与己也无益的歪主意啊!这样的做法可取吗?”

一席交流下来,我看到他的额头满是汗珠,脸色也微微发红。

“你说的在理。是的,我们这样做,本来是想让全村老百姓都跟着沾沾光,今后也好多支持我们村干部的工作。现在看来,的确是搞的不对头,把原本大好事给做坏了。看来,只有按规矩办,才能真正干好事情。这次给我党内警告处分,我认了。”村支书深深感慨道。

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再好的政策没有落实好都是一纸空文。村干部作为国家惠农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往往为了所谓的“平衡”而动“歪点子”、“搞变通”,将规矩意识抛之脑后,既让国家的扶贫政策变了味,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也使自己违反了纪律,受到了处理,这样的事真的做不得。工作中,我们只有做到心中有“规”、脑中有“纪”,才能执行有“力”、工作有“绩”。(霍山县纪委 李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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