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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期间纪律提醒你:这些红线不要踩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09-30 23:05:22   浏览: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3.严禁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

  5.严禁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利用党员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

 

 

  1.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

  2.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私人聚餐费用。

  3.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4.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私人会所不能去,隐蔽场所的宴请不能去。

  5.参加其他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1.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2.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

  3.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4.私人出国(境)旅游,要向单位提前报批。

  5.禁止违规使用公车。

 

 

  1.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严禁以“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名义变相滥发福利。

  3.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5.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5.严禁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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