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8.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报、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重点打击九种贿选行为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2.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6.以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用集体或个人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保险、费用等进行拉票的。
7.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8.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舞弊的。
9.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的。
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一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怀宁县举报电话:
怀宁县纪委监委:0556-4611200
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0556-4611106
中共怀宁县委政法委:0556-4611124
怀宁县公安局:0556-5103275
怀宁县民政局:0556-4615061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