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怀宁县委批准,中共怀宁县纪委、怀宁县监委对怀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段金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金龙在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对抗审查;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等;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段金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执法犯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怀宁县纪委常委会、怀宁县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怀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段金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怀宁县纪委监委)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