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将于2019年11月13日至12月15日对怀宁县公安局党组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举报受理对象
怀宁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其他县管干部,二级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被巡察单位的职能和特点,聚焦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信访接待窗口:怀宁县金豪大酒店10楼1003房间
意见箱设置点:
1、怀宁县金豪大酒店大门口(高河镇永宁大道与香樟大道交汇处)
2、怀宁县公安局大门口(高河镇育儿路046号)
3、怀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门口(高河镇独秀大道81号)
4、怀宁县公安局高河分局大门口(高河镇新安路229号)
举报电话:15855636140(可接受短信举报)
电子邮箱:thxwxcrz163.com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中共安庆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
2019年11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