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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一法可安香江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7-02 14:56:21   浏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廷飞

  7月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沈春耀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综合性法律,其公布施行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法可安香江”,张晓明说,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这部法律是中央处理香港事务最为重大的举措,是中央完善治港方略的新标志,必将发挥香港繁荣稳定的“定海神针”的作用,有力推动香港发展重返正轨。

  全国人大常委会仅用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相关立法和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工作。对此,沈春耀介绍,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决定+立法”的决策部署,是因为有广泛的社会共识和立法诉求,全国人大作决定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在同步研究起草相关法律,立法过程中听取和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方面意见,制定过程完全符合我国立法的法定程序。

  沈春耀表示,全国人大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法律都不取代基本法23条要求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有关立法。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也不限于23条立法。香港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不得同全国人大的决定和法律相抵触。

  针对有的国家质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违反“一国两制”原则,张晓明回应,香港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偏离“一国两制”正确轨道的现象,有些甚至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底线。这部法律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要纠偏,最终还是为了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而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

  张晓明介绍,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但这不是说“无王管”,香港国安法对其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严格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支执法、司法队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在内的“全流程”管辖,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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