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县法院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把发回重审及重大改判案件(简称“发改”案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主动融合法院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制定了《关于对发回重审及重大改判案件实行重点管理的规定》。
对所有经市中院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经市中院根本性、颠覆性改判的各类案件;经本院再审改变原审裁判结果的各类案件开展监察评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评查意见。经评查认为构成违法审判的案件,由纪检组长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对评查发现的审判人员存在工作作风或违纪违法问题,由驻院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处理。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