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成效,县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强化内部沟通协调,完善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
一是强化沟通会商,双向合作有章可循。建立测管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至今,共召开监测站、执法大队协商会议16次,共同商定监测污染源名单、数量及监测因子等事项,定期共同制定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安排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环境监察与监测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合开展突击检查行动8次,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和重大信访舆情联合查办。在现场执法检查和信访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污染因子,由执法支队与监测站会商确定。
二是完善联动机制,监测执法同向发力。现场联动执法时,监测站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合法有效。执法人员依托执法系统做好笔录,确保监测工作满足要求,协助做好现场采样的摄像、拍照工作。监察人员在检查在线设施、废气和噪声源时,监测人员现场采样进行比对判断,排查在线设施弄虚作假、或是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现场环境监测采样后,监测人员及时分析样品,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及时移交监测数据,为研判环境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是落实培训机制,联动工作长效共赢。每年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与监测人员共同培训8次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学习监测常规采样及现场仪器监测技术,环境监测人员学习环境监察常规执法程序,加强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做到监测向执法延引,执法向监测融合,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做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开展联动执法时互相监督,保障执法监测规范有效。同时,通过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走出去交流联动工作经验等方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
2016年至今,共对357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260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打击环境违法工作中收到良好成效。
撰稿人: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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