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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深化派驻监督与驻在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贯通协同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28 15:20:02   浏览:

党的二十大作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贵州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派驻监督,充分发挥其“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效发挥前哨探头作用。针对实践中,一些派驻机构存在的监督找不到抓手,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贵州省纪委监委探索派驻监督与驻在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助推派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是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二者都是为了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发展和安全。深化派驻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对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以监督促进治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把综合监督的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移民局、省残联等4家单位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各单位党组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通过管好“钱袋子”“账本子”推动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及时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挥内部审计“防未病、治已病”作用,搭建起派驻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制度平台。

沟通会商,强化监督信息互通共享

“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通过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会商研究重要事项,推动监督信息共享,有助于提高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贵州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主任彭新杰表示。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与4家驻在单位党组联合印发《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联络员机制》,以制度机制保障有效沟通、高效会商、顺畅协同。

双方依托沟通会商机制平台,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向驻在单位党组或审计组通报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提供需要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重要内容和重大问题,让内部审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中发现需对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开展审计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党组提出开展内部审计建议。另一方面,党组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在开展内部审计前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主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主动征求党组意见,在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开展调研监督、专项监督时注意听取承担内部审计职责部门的意见。

比如,今年以来,该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与省水利厅党组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后,通过召开沟通会商会,听取对水利开发综合经营总站及投资企业审计情况中期汇报,先后3次邀请审计专业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指导,就有关问题提出深化审计的意见和要求,精准发现问题47个。通过加强沟通协作,与党组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在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同时,提高了派驻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支持配合,形成贯通协同监督合力

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对重要监督事项、重点监督对象,建立派驻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同步实施、同步开展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党组将彼此提供的重要监督事项纳入派驻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主动开展监督,并在监督过程中适时反馈监督工作情况;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党组管理的直属单位开展专项监督、驻点监督或党组对其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时,可商请对方同步开展监督,在监督过程中给予支持配合。

派驻纪检监察组以派驻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为抓手,围绕重要监督事项和重点监督对象,会同党组适时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共同分析研判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深化审计的意见和要求,主动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内部审计监督的质量。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审计组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党组意见建议,对审计深度达不到要求或相关问题没有查清楚的,责成审计组继续深化审计、查清相关问题。

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加强与4家驻在单位党组沟通,积极支持驻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精准发现问题。今年以来,4家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审计11次,发现问题150个,同比增加15%。

成果共用,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线索核查

为加强成果运用,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建立审计结果共享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审计问题整改机制,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调研监督和驻点集中监督等监督方式,深入核查内部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线索,强化对线索的办理和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成效最大化。

结果共享上,党组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审计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制发工作提示函、电话沟通提醒等方式,调取审计报告。线索移交上,党组对内部审计发现线索进行甄别研判后,以书面形式及时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优先办理审计移交线索,并及时向党组反馈办理结果。问题整改上,党组将其纳入内部巡察、领导督导调研重要内容,督促内设机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将问题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统筹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整改到位,形成工作闭环。

通过深化派驻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发现问题数大幅增长,问题整改效果进一步显现。今年,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在其监督的4家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中发现问题线索6件,已办结2件,处理处级干部2人,余下4件正在办理。督促完成整改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290余个,同比增长20%,正在推进整改160个,其中今年审计发现问题正在整改约120个。

“深化派驻监督与内部审计监督贯通协同,能够更好推动党组履行监督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实现‘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能够依托审计专业力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推动被监督单位规范资产管理使用、消除风险隐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组长彭建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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