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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我与这十年 | 织密小微权力监督网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0-14 16:42:11   浏览:

十年来,我先后在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室和县委巡察办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亲历了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从单兵作战到协同集成,一步步构建起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格局。

梳理近年来我县查处的非党员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我们发现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吴某某、新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某、梁洼镇某小学负责人杨某等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都出现在2018年以前,但那时他们不是监察对象,缺乏监督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2019年11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四棵树乡辖区12个村党组织开展巡察期间,发现该乡党委原组织委员钱某某,涉嫌利用敬老院项目建设之名非法采砂的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后,第二协作组统筹第二监督检查室、乡纪委、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力量开展初核,很快发现钱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道改建补偿款的问题,该线索被转至第八审查调查室立案,很快对钱某某采取留置措施。

正是得益于四项监督贯通融合,“1+1”机制和“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该案仅用17天就完成了初核、立案、移送起诉全过程,最终追回违纪资金16万余元。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主持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

今年1月,鲁山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瓦屋镇卧羊坪村村委会委员董某政务记大过处分。2017至2020年,他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与他人私分保洁费、秸秆禁烧经费、文化奖补资金共计8400元,用于日常开支。在此期间,村民多次向董某良询问补贴款的情况,他都以“不清楚”“未到账”为由搪塞。

“听说俺邻村的支部书记因为私分群众征地补偿款受到纪律处分,我光想着自己不是党员,纪委也管不住我。”董某不是中共党员,看着身边有党员受处分,虽然董某心怀不安,但依然心存侥幸。

过去,基层对非党员村干部小微权力的监督存在盲区,往往出现“法办够不上、党纪管不着”的现象。如今,类似处分董某这样的非党员村干部的事,在我们这里已经不算是新鲜事,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在俺心里也踏实多了,再也不用过那种提心吊胆的日子了。”董某良现在也是如释重负。

通过查办这起案件,我也认识到,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与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分不开。树立“一盘棋”思想,采取“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通过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才能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治理效能。(河南省鲁山县纪委监委 石磊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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