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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 未入账的村集体租金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3-08-02 08:25:47   浏览:

“原以为这件事没有人知道,就动了歪心思,结果一念之差误入歧途,让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面对纪委工作人员送达的党纪处分决定书,湖南省安仁县龙海镇水龙村村委会原主任刘某某懊悔不已。

今年5月,龙海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刘某某将村委会闲置房屋出租给某公司,租金却不知去向。由于事涉村集体利益,反映的线索较为具体,镇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

调查组首先从外围入手,前往承租公司了解核实房屋租赁过程、合同签订及租金支付情况。

“请问你公司是否租用了村委会的房屋?租金是如何支付的?”调查组工作人员直奔主题。

“2016年底,因建设信号基站需要,公司与水龙村村委会签订了《站址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租金是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该承租公司反映,每年的租金都会在当年12月份之前一次性付清,并提供了历年来的支付凭证。

“合同上的甲方是村委会,乙方是某公司,怎么租金收款方又是村主任刘某某呢?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在对租赁合同、相关银行交易流水进行调取分析,并走访询问村委会相关人员后,调查组决定对刘某某进行谈话。

“承租公司每年支付给村里的租金,为什么村集体账户没有进账记录?”调查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这些租金没入账,是因为有一部分直接捐给了村里的教育基金会,还有一部分用于村里其他大大小小的支出……”刘某某支支吾吾地说道。

“这几笔银行交易流水,怎么解释?”面对铁证,刘某某只能如实交代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2016年12月,刘某某在未告知任何村干部,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底下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村委会办公楼屋顶和一间闲置房屋出租给某公司,租期10年,每年租金8000元,并约定租金支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上。收到租金后,刘某某自以为此事无人知晓,就没有上交到村账。截至2023年,承租方共支付56000元租金。

最终,刘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并如数退还到了村集体账户。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龙海镇纪委推动举一反三,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村对“三资”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推动建章立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 王新德 唐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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