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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庆华受审

来源: 安庆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03-07 08:14:30   浏览:

3月4日上午,怀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怀宁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庆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余庆华利用其担任怀宁县江镇镇财政所所长,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种粮补贴拨付、涉企奖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4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庆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余庆华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怀宁县财政系统、县直重点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怀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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