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县政府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怀宁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
此次公布的县级涉企收费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县政府要求我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严格按照涉企收费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凡不在清单之列的涉企政府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怀宁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