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工作开展履行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察机关对反映的问题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并对调查处理的情况应酌情向预防工作对象反馈,促进预防工作对象建立相应机制、堵塞漏洞。
该县检察院2014年实行两项制度以来,先后发送《告知卡》和《监督卡》21份,均已反馈,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一条新思路新途径。今后该院预防部门将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发放两卡,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机制和长效机制。 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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