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怀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七措并举”,推进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障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怀宁实际,要求全县各纪纪检监察组织积极协助所在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在单位各部门,加强经常性的检查考核,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有关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纪检组,要求切实履行反腐败协调工作职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协助推进本部门的反腐败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本单位、本部门的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
二是维护党纪党规。坚决维护党纪党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县域范围内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三是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省、市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党员干部作风上、执行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是严肃查办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调查处理举报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提高自办案件比例。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五是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职责的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要求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六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廉政自觉、增强反腐自信。及时通报曝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及危机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活动,防止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扩展蔓延。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宣传活动。关注反腐倡廉舆情动态,联动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崇廉尚洁社会氛围。
七是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败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程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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