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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以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 怀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5-04-17 00:00:00   浏览:
 

 

近日,怀宁县在省委第七巡视组的指导下,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实际,制订了一批规章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细化分工,以制度明责。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该县县委印发了《怀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三个方面的14个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7个监督责任,在准确把握、科学厘清的基础上,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认真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案双查,以制度追责。为进一步发挥案件检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该县纪委监察局制定《怀宁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主体、监督责任。明确“一案双查”的适用对象、适用情形,在实施责任追究时,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抓早抓小,以制度履责为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提醒警示,防患于未然,该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开展约谈提醒工作的暂行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与乡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进行约见谈话。每季度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一把手、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一次常规约谈;遇有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五个方面情形的,随时启动约谈。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小错养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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