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办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能力,怀宁县纪委监察局出台《怀宁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办理、案件查办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强化对办案工作和办案人员的监督。
严明办案要求。办案工作始终坚持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的集体领导。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始终贯穿于信访举报办理、信访初核、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及其他案件查办工作的各个环节。
严格办案程序。机关各职能室及工作人员收到任何形式的信访举报件,第一时间交信访室统一登记,按照信访举报规定程序办理,由信访室全程督办;案件调查后,集体会审,确定处理意见;规范“两规”、“两指”审批程序;明确提前介入审理、协审相关程序,督促处分决定及时入档。
严肃办案纪律。办案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案、严守办案秘密,坚决做到“13个”不得;遇到四种情形要主动申请回避;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坚决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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