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日,怀宁县结合省市文件精神制定了《怀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怀宁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中共怀宁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约谈提醒工作的暂行规定》。“两办法一规定”是对“两个责任”的深入解读,为全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怀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来抓,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强化了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督责任,要求紧紧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严格了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定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权力清单、“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等五项制度,初步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怀宁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明确了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明确指出对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和违纪违法案件放任不管、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8类情况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一案双查”案件实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中共怀宁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约谈提醒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约谈人、约谈对象、约谈事项、约谈方法以及约谈程序;约谈结束后,约谈承办室根据约谈对象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约谈对象须对照《整改意见书》制定整改方案,在约谈结束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整改落实后,约谈承办室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怀宁县纪委)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