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金寨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多种措施,清理死角死面,加大对涉诉涉刑党员干部处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明责任,杜绝涉诉涉刑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空白边角”的出现。
一是摸清核准底数。县纪委监察局对2013年以来涉诉涉刑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经核查,2013年以来涉及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其中:猥亵2人、职务犯罪4人;县检察院不起诉案件10件,其中:酒后驾驶、交通肇事3件、贪污2件、受贿2件、渎职3件,涉及学校、医院、机关和国有企业职工;县法院定罪判刑案件5件,其中:犯危险驾驶罪3件、犯故意伤害罪1件、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件。
二是分类处理到位。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及行政监察范围,县纪委监察局及时追究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人员党政纪责任,其中属于主管部门管辖的人员及时移交并督促其追究党政纪责任,目前涉及卫生、教育、林业、宣传、水电等部门的人员已全部追究到位。同时,司法部门一旦对党员干部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将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寨县纪律处分执行工作规定》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及时通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依照有关规定停发其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目前已对7人停发了工资,其中公务员4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3人。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及时通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源线索,通报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党员干部涉诉涉刑案件案源线索,及时掌握全县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情况,达到办案信息共享,案件资源共用,保证及时掌握全县涉诉涉刑案件党员干部情况。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明确规定了各单位的责任,对各单位在反腐败协调中所承担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的,接受信息的单位依据党政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视情况对有关党组织、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扣分、通报批评、责成追回经济损失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金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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