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从制度层面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防止“蝇贪腐败”问题发生,歙县自2012年出台《歙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若干规定》以来,坚持以制度落实为主线,通过修订完善、教育培训、监督问责并重,有力推动了基层民主权力透明化、规范化。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2012年初,成立由县纪委牵头的专题调研组,深入各乡镇征集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历经30余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于2012年4月正式出台《歙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若干规定》,分总则、组织领导及职责、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等八个章节,对村级各项事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度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历经三年后,于2015年4月,再次修订印发“一意见两规定”(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歙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若干规定》和《歙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村级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二是狠抓教育培训。制度出台以后,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干部的掌握度,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在县电视台《歙县新闻》中专门开辟“政策解读”栏目,进行专题解析;整合制度规定和相关工作流程,编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应知应会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位乡村干部手中;举办新一届村“两委”主要干部和村务监督人员培训班,由县纪委和各相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专题辅导;分片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场会,进行示范带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促进了村级工作规范,特别是在夯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方面得到了有效提升,如: 2015年6月,绍濂乡和平村在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名单公示时,村监委主任江卫平发现公示的名单中项某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即刻提出异议,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重新表决,取消了该户危房改造资格。由于该村村监委成员真实反映群众诉求,善于监督、敢于监督,被群众亲切称为“小纪委”。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每季度首月15日以后,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农委、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参与,组成督查组,深入全县28个乡镇,通过随机抽查一个行政村和查看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方式,重点检查村级财务收支、工程项目建设、村级重大决策、村级事务公开、村务监督履职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在乡镇现场反馈。同时下发督查专刊,通报全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督查情况作为重要计分因素纳入乡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分值,发挥惩戒的震慑效应。
制度出台以来,对落实制度不力的4个乡镇“一把手”,由县领导进行约谈;取消5名乡镇干部评先评优资格;扣除37名村干部绩效工资共计46250元;责令36名乡村干部退出不合理开支35887元。今年1-9月份农村信访量102件,同比2011年的148件,降幅31.08%,有效化解了干群矛盾,促进了基层和谐。(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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