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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230名纪检干部自报“家底”更全更细更严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27 09:36:45   浏览:

“以前只有处级干部才填这个表,如今连我们这样的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填报,对组织忠诚,对自己负责,马虎不得。”蚌埠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李明拿到《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花了半个月时间,逐条核实,先用铅笔初填,核对无误后才正式填写。全面梳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底”,是蚌埠市纪检监察系统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230名纪检监察干部填报。

近日,蚌埠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报告的范围扩展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县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以及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干部,同时要求县区纪委建立相应报告制度,实现纪检监察干部报告全覆盖。每年报告一次,并规定“三必报”,即新进入必报、提拔任用必报、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报。

在报告内容上,进行了细化,除了填报人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填报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投资、经商办企等情况,还包括借贷、参与集资、存款和车辆、从事讲学、写作咨询等劳务所得等,并专设兜底说明栏——填报者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填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个人填报的报告表要过“四关”。一是个人承诺。要求本人对填报的个人事项报告表签字承诺,承诺如不按时填报、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自愿接受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二是家属核实。要求本人所填的相关内容与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进行认真核实。三是主要负责人审签。个人事项报告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审签。四是随机抽查核实。由干部监督管理室等相关室牵头,对个人事项报告表进行抽查。发现不如实填报并经证实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追究。

“严管就是厚爱。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绝对忠诚,纪检监察干部更应成为‘铁打的打铁人’。”市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韩克标表示,“把报告个人事项升级和细化,正是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做好表率。”(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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