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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监委首例自办留置案件宣判

钱泥苗获刑八年七个月 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 怀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27 15:26:52   浏览:

12月26日上午,怀宁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农业委员会原主任科员钱泥苗涉嫌职务犯罪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钱泥苗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据了解,该案是怀宁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移送的首例自办留置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钱泥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2000年1月至2015年8月,在担任怀宁县林业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主管建设工程、办理林权证、审批或审核申报林业贷款贴息、世行贷款、林业血防、社会造林等项目及资金拨付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钱泥苗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钱泥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钱泥苗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案发后及提起公诉前,钱泥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钱泥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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