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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巡察公告

来源: 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6-01 08:42:00   浏览:

根据省、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于6月1日至6月12日对怀宁县实验小学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干部。

二、巡察内容

坚持“三个聚焦”“四个重点看”。即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看是否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一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重点看是否统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坚守素质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点看是否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实施教育民生保障工程、完善助学政策体系,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故意克扣以及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重点看是否存在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教育经费等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招生、滥订教辅材料和校服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手机,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怀宁县实验小学知礼楼三楼;

(二)邮政信箱:怀宁县委巡察办转第二专项巡察组;

(三)意见信箱:怀宁县实验小学大门左侧;

(四)电子邮箱:aq19159160155@163.com;

(五)专门值班电话: 19159160155;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6月11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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